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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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属于事业单位。

其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政府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关系: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但不得干预供销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

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今后凡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都要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

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社所属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理事、监事,如犯有严重错误,使该合作社在财产上、工作上遭受重大损失时,本社理事会得撤销其职务,并指定暂时代理人。

社员如有违反国家法令、社章、社员群众利益,或与本社指示相抵触的错误决定,本社理事会得令其撤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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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一般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合作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中国供销合作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中国供销合作社;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中国供销合作社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中国供销合作社怎么合作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中国供销合作社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国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

中国供销合作社分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市级、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第三条 总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第四条 总社的宗旨和目标是,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五条 总社实行团体社员制,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责。

总社实行开放办社,根据申请,可接纳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的社会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社。

第六条 总社财产属于集体所有。总社理事会是总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总社依法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 总社社址设在北京。

总社的英文全称是All China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缩写为ACFSMC。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八条 总社的职能和任务是中国供销合作社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

(二)承担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国务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指导供销合作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六)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消费、金融、土地流转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七)指导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八)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教育培训;

(九)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十)对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履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一)代表中国合作经济组织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与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等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接受捐赠、资助;

(十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成员社

第九条 凡承认总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可申请加入总社,经总社理事会批准,成为总社成员社或者成员单位(以下统称成员社)。

成员社的资产归各成员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条 成员社的权利是:

(一)选举或者推荐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

(二)参加总社组织的国内、国际活动;

(三)请求总社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享受总社提供的服务;

(五)以总社成员社名义开展活动;

(六)监督总社成员社股金的使用;

(七)申请使用和监督总社合作发展基金;

(八)对总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成员社的义务是:

(一)遵守总社章程;

(二)执行总社决议;

(三)向总社交纳成员社股金;

(四)按规定向总社交纳合作发展基金;

(五)维护总社及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总社委托的任务;

(七)向总社报告工作,反映有关情况;

(八)接受总社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成员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总社理事会决议,取消其成员社资格:

(一)丧失法人资格的;

(二)自动放弃成员社资格的;

(三)违反本章程,拒不履行规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 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代表大会)是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总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总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四)通过或者修改总社章程;

(五)选举总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

(六)选举总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者推荐。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总社理事会召集。总社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提出请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第十七条 总社理事会应当在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议程通知成员社。

第十八条 总社成员社向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案,须在会前提交总社理事会。

第十九条 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项决议案须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时,由出席会议的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总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组织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总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

(五)代表总社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设农民理事和专家理事。成员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总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总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决定总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决定总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总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总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七)决定总社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者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总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总社的监督机构,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五)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有权向全国代表大会反映;

(七)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

(八)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监事会设农民监事和专家监事。成员社监事、国家有关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总社理事以及理事会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监事会组成人员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者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监事会全体会议。

监事会全体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章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总社根据履行职能和任务需要,设立企事业单位,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保持控股地位。

总社理事会是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

第三十三条 总社可设立全资性质的集团公司,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

总社制定和修改集团公司章程,对集团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三十四条 总社出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总社出资企业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和市场经济取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区域间、层级间经济联合,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

第三十六条 总社举办科技教育、文化宣传、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提升供销合作社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各类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型人才,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科技、信息和人才支撑。

第三十七条 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承接政府委托职能,增强服务功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推动所在行业的发展。

第三十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总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政和审计主管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和审计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四十条 总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

现在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是事业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中国供销合作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中国供销合作社

2、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社所属省(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理事、监事,如犯有严重错误,使该合作社在财产上、工作上遭受重大损失时,本社理事会得撤销其职务,并指定暂时代理人。

社员如有违反国家法令、社章、社员群众利益,或与本社指示相抵触的错误决定,本社理事会得令其撤销。

供销合作社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供销社一般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中国供销合作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中国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中国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10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调整为中国供销合作社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销社是好单位吗

供销社是好单位。供销社的单位很好,属于正规单位,如果是供销社的正式工作人员,是属于公务员编制的,是个不错的单位。这些年供销社的职能在不段弱化,是公务员管理单位就可以,如果自己吃得苦,也容易提拔,供销社是好单位。

供销社的基本信息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家。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的供销社机关是同级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比照公务员待遇,县、市、省、中央都有。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4年2月,主要承担着政府安排的农资商品供应、储备、救灾等任务。2002年8月,农资公司对自治区供销社原直属的新疆辰星日用杂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疆方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天岳茶叶有限公司进行整合重组,组建成立了“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管理和使用的企业资产40亿元。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日用百货、再生资源、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粮油食品、烟花爆竹、茶叶、高科技农资产品开发、餐饮旅游酒店服务及农业综合开发等。2010年,集团公司销售化肥120.2万吨、销售农药8483吨、农膜及原料9319 吨、经营再生资源20万吨、烟花爆竹2557万元、边销茶2.8万担,实现销售收入44.34亿元。

集团公司现有大型化肥仓储运输企业3家,拥有库房、货场等仓储设施235.3万平方米,6条铁路专用线,年仓储吞吐量达300万吨以上,总代理、总经销国内外数十个名牌产品。拥有化肥、农膜、编织袋、红茶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满疆红”牌肥料增效剂、“农农农”牌专用复合肥年生产能力10万吨,“天锦’’牌农膜年加工能力上万吨,编织袋年产600万条。

“十一五”期间,集团公司引进了连锁配送新型流通方式,启动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按照“扩张、规范、提高、延伸”八字方针的要求,建立了以“农佳乐”为统一品牌,按照“六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策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核算)管理模式规范运作的安全、顺畅、高效的现代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兴办农资服务专业合作社、农佳乐服务部、组建特色经济专业协会、开展“订单农业”等形式多样的经营与服务,把农资商品供应、生活消费品经营、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和科技试验、示范、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肥用药等,把“农佳乐”服务送到千家万户的农民手中,逐步使“农佳乐”网络发挥“双向流通、双向开拓”的功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系列化、专业化服务,解决农民买难卖难等问题,“农佳乐 扎根农村、服务农业、造福农民”的为“三农”服务的企业宗旨得到了落实。截止2010年底,公司农佳乐连锁经营网点累计已达到4515个,其中:配送中心13个,分公司60个,控(参)股公司13个,直营店1111个,加盟店1651个,村级服务部1667个。网络已覆盖全疆15个地州、83个县市、800个乡镇和1600余个自然村。“十一五”期间,累计为农民提供无偿测土配方服务1600万亩,建立科技入户示范田2万余亩,并提供农业科技咨询服务3万余人次。公司还积极开展“宽带网”建设,依托“农佳乐”网络开展烟花爆竹、边销茶、再生资源业务的延伸服务和市场终端网络建设,发展烟花爆竹、边销茶、再生资源市场网络建设。截止2010年,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6个,“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网点588个,“天岳边销茶”连锁网点410个。公司“农佳乐”、“吉庆烟花爆竹”、“天岳边销茶”、“再生资源回收”四大连锁网络网点总数共计5619个。形成了城乡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多层次、多形式的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了自治区农资流通主渠道的作用,为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进废旧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在乌鲁木齐北站建设了占地4万平方米,年交易额5亿元的全疆最大的旧货机电综合交易市场,在头屯河工业园区建设了废旧钢铁分拣中心,可年分拣加工废旧钢铁10万吨。

集团公司将奎屯中转储备库改造建设为国家公共型保税仓库,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棉花6万吨,实现外贸交易额1.7亿美元;改造建设的海关出口商品监管仓库已封关运营,与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签订番茄酱、淀粉、烧碱、PVC等出口商品入库合同30万吨;亚欧国际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已投入使用,奎屯仓储库区已建成为天山北坡经济带重要的国际物流园区。同时,集团公司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合作建设了库尔勒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在奎屯火车西站征地1360亩,新建化工产品、农副产品仓储物流交易中心,在阿克苏仓储货场新增10万吨硫酸、液碱接卸项目,在巴楚仓储货场新增50万吨农产品及矿产品发运项目。到“十二五”末,农资集团公司将实现经营规模80亿元,跨入全国供销企业十强行列。

2002年以来,新疆农资集团公司先后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重点龙头企业”,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被国家商务部授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被自治区确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企业”,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评定为“诚信维权单位”、“诚信单位”,被中国农资流通协会授予“中国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十年贡献奖”和“全国百强优秀农资经销商”,并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农佳乐”品牌被评定为“全国农资行业最具价值品牌”之一。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了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新疆迎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新疆农资集团公司将继续发挥人才、资金、网络、信誉优势,积极而广泛地与国内外企业合作,以谋求共同的繁荣,为新疆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新疆新合作家佳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供销集团公司所属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自治区供销社共同投资建立的大型现代流通企业,注册资金6400万元。经过八年的努力奋斗,企业规模日益壮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经营业务不断拓宽,市场地位正在提升。

公司依托供销社系统独特的组织体系和广泛的农村网络资源优势,依靠政府行政力推动,结合市场运作,努力打造“新合作家佳乐”品牌,通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信息平台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提升、优化供销社系统基层经营网点,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城乡日用品经营现代流通网络。通过网络的双向流通,把质优价廉的日用消费品送到广大农牧区,把农村优质、特色农副产品收购上来,推向区内外市场,实现“农村小超市、全国大连锁”的战略目标。 公司在乌鲁木齐地区拥有总部配送中心1个,大型卖场2个,直营标准超市1个,城市便利店21个,全疆有城市中心超市5个,县域配送中心22个,“新合作家佳乐”农家店4564个,覆盖全疆13个地州,60个县(市)、421个乡镇、3000多个行政村.遍布城乡的“新合作家佳乐”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已经成为自治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的龙头企业和重要力量。公司总部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经营面积2.9万平方米,其中鲤鱼山店1.3万平方米,经营商品单品3万余种,是区内单层面积最大,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通便利的大型卖场。 公司先后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基地”、“自治区商贸流通优秀企业”、“乌鲁木齐市内贸重点监测十佳企业”、“最佳服务商城”、“最诚信超市”、“开发建设新疆奖状”、“全国合作贸易企业百强”、“农村市场最具创新品牌企业”、“物价诚信单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和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新疆供销学校创办于1954年,是面向西北地区及全疆招生的集技工、中专、大学成人学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位于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677号,拥有乌鲁木齐校本部和石河子、阿克苏两个学区,占地280亩,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信息畅通、交通便捷;学校多年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学生为宗旨,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不断推进国家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在构建课程体系、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学校办学设施先进完善,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校园内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实训大楼、运动场、图书馆、实习工厂,一应俱全,错落有致。学校建有现代化的远程教育系统和校园网,拥有438套计算机,能容纳348人的多媒体语音室,32个实训室和5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现有教职工272人,其中专兼职教师19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44人,中级职称66人,实习指导教师50人(含企业指导教师),拥有一支由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技能技师、中高级考评员等组成的“双师型”、“复合型”师资队伍。学校设有供销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西北培训中心。开设棉花、果品、农资、连锁超市、酒店服务与管理及市场营销等近20个专业,其中《棉花加工与检验专业》先后于2006年被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示范专业、2010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专业,《籽棉检验收购》课程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

学校各类学生规模5000余人,累计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4.6万余人,以提高农民技能素质和就业、致富能力为主体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3万余人次。学校的发展目标为:确立“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创业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学生为宗旨”的办学方向。经过5年努力,在校生规模达到6000人,年职业培训和鉴定规模达到5000人次;学校建成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精品课程2门,自治区级精品专业3个(农产品储运加工与经营、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财会电算化),精品课程6门,校级精品课程5门。学校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新建14000平米教学综合楼项目已进入初验阶段;2011年争取1000万的国债项目,建设7000平米学生公寓楼已在设计之中。上述项目建成后,全日制办学规模可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2000人,各项服务功能得到大幅度增强,力争尽快成为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经过50年的建设与开拓,获得并始终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卫生先进示范单位”、“民族团结先进单位”等称号。供销学校现已经发展成为服务新疆经济,行业特色鲜明,具有雄厚办学实力的学校。 新疆天羚畜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是自治区供销社参股的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新疆区域内畜产品经营的龙头企业。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畜产品的养殖、加工、销售各个方面。主要是经营羊毛、羊绒、驼绒、皮张和肠衣等畜产品,是国家指定的羊毛承储单位。组建该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供销社的销售网络的优势和资产的优势,利用现代新型的交易方式迅速恢复的传统经营项目,使其在新疆畜产品经营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新疆的畜牧业、牧区、牧民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的前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茶叶畜产品公司,曾经长期垄断新疆畜产品市场,在国内外市场有很大的影响力,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企业,新公司提出了“脚踏实地二次创业,齐心协力再造辉煌的响亮的口号,以求重现昔日的骄人的经营业绩。

公司成立以来,围绕自治区畜牧业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自身信息、人才和政策方面的有利条件,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经营结构,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科研单位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自治区畜牧产业化经营。加强与与系统内外有实力的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牧团场联合合作,扩大市场占有率;创新经营方式,公开竞卖、透明度高、降低交易费用;发挥龙头企业的影响力通过广播媒体,向全疆衣牧民用维、哈、蒙、汉等语言传达市场信息,引导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公司成立以来,每年向前迈一大步,连续1 0年盈利,为构建了供销社新的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新疆的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自2003年起连续当选为中国畜产流通协会副会长和中国绒毛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2010年获得“中国国产羊毛流通行业优秀龙头企业”的称号;公司董事长获得:“中国国产羊毛流通行业****”的称号。

公司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是把公司建成一个集物流、初加工、市场交易服务为一体的新疆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形成一个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衔接通畅、管理规范的畜产品物流网络体系。公司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成为新疆畜产经营行业中重要龙头企业,国内行业中有影响的企业。公司羊毛收购经营量稳定在10000吨,羊绒收购经营量由60吨增加到200吨,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占公司业务比例达到80%以上。

公司计划投资7000万元建设全新业态的供销社畜产品的物流网络,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在乌鲁木齐建设一个集物流、初加工、市场交易服务为一体的新疆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方便农牧民交易的新疆区域的畜产品营销平台,使其成为国内规模和交易量较大的区域性畜产品交易场所,其展览、展示、交易、物流的功能满足自治区部分生产销售商的进驻和全国采购商来此洽谈业务的需要。使公司在新疆畜产经营的行业内增加更大的影响力和推动力。在阿克苏、塔城、博乐、阿勒泰、昌吉、哈密等地建立新的营销网络,完成畜产品收购网络的基本布局。在区外与国内著名绒毛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实现业务融合,加入他们的产业链,成为他们业务链中重要的一环。

新疆天羚畜产公司发展目标是“立足新疆,联结中亚,辐射全国,面向世界,5年内建成新疆畜产品经营的最大的龙头企业。 新疆美利奴细毛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新疆农业大学、伊犁州畜牧局、伊犁州供销社联合组建面向全疆的畜牧业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各类人员5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公司人员总数的40%。公司在伊犁州直6个县建立了6个细毛羊科技示范基地,拥有四季草场11万亩,饲草饲料地1.2万亩,喷灌水浇地0.3万亩。建有每座可容纳生产母羊800只的标准暖圈20座,总面积2万平方米。现有中国美利奴(新疆型)生产母羊1.5万只,种公羊150只,引进有澳洲美利奴超细型,德国肉用美利奴,南非罗米利·西尔斯羊等优良品种。

公司十分重视细毛羊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与新疆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联手合作,将两所大学在动物营养与工厂化养羊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充分利用新疆发展畜牧业的自然环境资源优势,依托高科技术,已形成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已建立美利奴农畜产品经营网络体系,并通过细毛羊协会,细羊毛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带动和联结农牧户2000户。

公司还联合有关企业,在米泉市建立了新疆畜产品交易市场,为使新疆的农畜产品进入北京、天津等华北市场,公司在河北廊坊经济开发区创办了保鲜仓储企业。并通过天津港口,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国际市场做好了充分准备。

公司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和雄厚的资源科技,生产实力发展潜力巨大,公司热诚欢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参与,共同发展。并愿与各类企业,科研单位和有识之土采用多种方式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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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zjyqz的头像
    hzjyqz 2025年07月22日

    我是金永号的签约作者“hzjyqz”

  • hzjyqz
    hzjyqz 2025年07月22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供销社...

  • hzjyqz
    用户072203 2025年07月22日

    文章不错《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