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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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拍卖市场管理,规范拍卖行为,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财政、国有资产、公安、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第五条 拍卖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拍卖标的范围第六条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及财产权利。第七条 下列物品和财产权利应委托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一)审判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和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检察机关依法追缴的物品;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和获得的无主物品;

(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或充抵税款、罚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款的物品;

(三)铁路、邮政、公路运输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需要处理的物品及其他需要变卖的公物;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交往和外事活动中接受的馈赠,按规定需要交公变卖的物品;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指定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第八条 下列物品或财产权利应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出让国有商业摊位使用权;

(二)出让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以及其他经营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出让的客运线路营运权;

(四)出让国有“荒山、荒滩、荒地、荒水”和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

(五)出让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

(六)需要变现的国家投资的资产。第九条 下列物品或财产权利可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一)出让的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交通管理部门出让的客运线路经营权;

(三)依法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的资产;

(四)金融、保险机构需要处理的抵押物品和理赔后收回的物品;

(五)企业知识产权、技术产权、冠名权、代理权和经销权的转让;

(六)企业积压、清仓、超储物资和各类生产、生活资料;

(七)公民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八)其他可以委托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第十条 下列物品和财产权利不得拍卖:

(—)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处分权争议未决的财产或处分权有限制的财产;

(三)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物品或财产权利。第十一条 拍卖物品中的大宗商品,专营、专卖商品可采取定向拍卖方式,首先拍卖给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企业。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第十二条 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拍卖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对与委托人、竞买人有关的资格证明进行查验,决定是否接受拍卖或竞买申请;

(二)向委托人索取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查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

(三)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拍卖物品;

(四)对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保密;

(五)向竞买人如实提供拍卖标的的资料,接待竞买人查看拍卖标的,并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六)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属于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不得从事委托拍卖物品的转让、出售、租赁,不得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七)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应委托人、买受人的要求,对其身份保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向拍卖人提出拍卖委托申请,提供拍卖标的的详尽资料和有关证明资料;

(二)向拍卖人提出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可要求对其保密;

(三)自行确定或与拍卖人共同确定拍卖标的的起拍价;

(四)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五)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六)按约定交付拍卖标的、支付拍卖费用和佣金,取得拍卖收入。

国有土地证可以过户。

国有土地证过户分两种情况:

1、若国有土地系划拨性质的,不能直接过户,需要先改变土地性质;

2、若国有土地系出让性质的,能过户。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划拨土地过户时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综上所述,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首先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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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zjyqz的头像
    hzjyqz 2025年08月05日

    我是金永号的签约作者“hzjyqz”

  • hzjyqz
    hzjyqz 2025年08月0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第一章 总则第...

  • hzjyqz
    用户080502 2025年08月05日

    文章不错《本溪市拍卖管理条例》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