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书写的简单点好还是需要把事情经过和理由详细的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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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平,1983年10月入伍,1997年4月退役,党员,志愿兵(士官军士长)。退役证号空退……。通讯地址:……电话1378……

被告:河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尹弘。住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2号。

诉讼请求:请求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工作人员使用伪证的职务行政行为违法。

事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利用的证据,仅有两个。这两个证据“股权转让手续、劳动合同”,是伪证。

许昌市政府委托许昌市房管局调查处理关于我转业安排落实工作的问题时,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许昌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公司)提供“我签字的自愿放弃股权申请书”等证据认为我参与装饰公司改制,房管局调查取证后认为不能采信,属于伪造。可参阅房管局召集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记录、房管局调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许昌公司的笔录、房管局提取我的笔迹抄写记录等证据。

2008年12月12日,许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召集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劳动局、许昌市人事局、许昌市信访局、中房公司等单位,召开了关于常平信访安置问题的会议。会议委托马领导提取了我的笔迹,马领导在提取笔迹纸面签了名,用于请专家鉴定“2004年10月中坊装饰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国有股权委托明细表、以及自愿放弃股权申请书上的有关我的签名”的真伪。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马领导传达了会议精神:①中房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采信,属于伪造。②中房公司、许昌中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给我发放工资。③准备给我落实工作。④准备给我发放生活费。

请求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提供“股权转让手续、劳动合同”书面证据,对上面的签名、指纹进行鉴定。

我提供许昌市政府存档的《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复印件,请求许昌市人民政府提供原件,对上面伪造我的指纹、签名进行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请求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工作人员使用伪证的职务行政行为违法。

附件说明:关于河南省政府作出《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这件事可分为工作人员利用伪证的行为、省政府作出处理意见等多个行为。

①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的“股权转让手续、劳动合同”是两个伪证。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上述条款仅对“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进行了罗列,对作出的罗列行为不受理。不包括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利时的错误行为。工作人员使用伪证(或者伪造证据)和复核委员会作出的复核意见书是两个行政行为,两个法律关系。③我在《致许昌市人民政府复查委员会》书中指出该“合同”是伪证,请求鉴定;许昌市复核委员会己在《信访事项复查退办告知书》中认定许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处理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河南省政府复核委员工作人员应该知道该事件,应该知道该证据是伪证,相反选择恶意使用。使用伪证(或者伪造证据)的行政行为,属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本诉不起诉河南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是否正确,仅对工作人员恶意的利用伪证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证据:

证据1.《关于常平上访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复印件

证据2.《情况说明》复印件

证据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复印件2页

证据4.《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复印件2页

证据5.身份证复印件

此致郑州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敬礼!

常平2021年1月日

九页均盖指纹

民诉中,反诉提出期限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还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包括本诉但不限于本诉就不能起诉了呢

反诉最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由此可知,在新《民诉解释》实行后,反诉提出期限为法庭辩论结束前。

扩展资料: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 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浙江检察院

包括本诉但不限于本诉不是说不能就本诉之外的其他争议再次提起诉讼。因为包括本诉但不限于本诉是在起诉时可以将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一并提起,在实际操作中,对同一件事情有多个争议点需要起诉,可以在起诉状中将所有争议点列明,包括本诉和可能的衍生诉讼。本诉的判决结果与衍生诉讼有关联,可以在本诉中就衍生诉讼进行陈述或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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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zjyqz的头像
    hzjyqz 2025年08月14日

    我是金永号的签约作者“hzjyqz”

  • hzjyqz
    hzjyqz 2025年08月1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行政起诉书写的简单点好还是需要把事情经过和理由详细的写出?”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行政起诉书写的简单点好还是需要把事情经过和理由详细的写出?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

  • hzjyqz
    用户081409 2025年08月14日

    文章不错《行政起诉书写的简单点好还是需要把事情经过和理由详细的写出?》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