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不采用的过错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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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不采用的过错原则是公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污染者与被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对被侵权人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此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扩展:

1、无过错责任被引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的意义非常重大。排污单位大多数是现代企业,随着现代化生产工艺越来越复杂,企业即使采取种种最安全的专门措施,也不能彻底消除使他人遭受损害的意外危险。

也就是说,企业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给他人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如果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显然无法对无辜受害者进行救济。

2、在环境污染损害中实行无过错责任也是公平合理的民法思想的要求。在环境污染损害案件中,排污者是获利企业,它就应为获得利益所造成的损害而承担责任。

3、实行无过错责任有利于增强排污者的责任心,促使他们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污染治理,避免环境污染,防止损害的发生。

环境污染侵害的特征:

1、环境污染侵害具有不平等性,其加害人往往是具有特殊经济地位及能力的企业,而受害人往往是普通的公民。

2、环境污染侵害具有价值性。环境污染损害的原因行为是与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相伴随的,只要人类社会发展,就无法彻底杜绝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因此,对环境损害应进行利益衡量,并对损害后果进行适当救济,以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环境污染侵害往往具有不明确性,环境损害的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内容及经过之间的关系往往不明确,要证明彼此之间的因果关系非常困难。四是环境损害具有缓慢性,通常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在多种因素复合累积后才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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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zjyqz的头像
    hzjyqz 2025年08月08日

    我是金永号的签约作者“hzjyqz”

  • hzjyqz
    hzjyqz 2025年08月08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不采用的过错原则是”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不采用的过错原则是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

  • hzjyqz
    用户080801 2025年08月08日

    文章不错《我国对环境污染责任不采用的过错原则是》内容很有帮助